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,谨慎驾驶不仅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,而且可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惩罚。杨,一个90年代后的贵州男子,驾驶一辆小卡车,造成了4人死亡和1人受伤的悲剧。最近,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三年监禁。蚌埠交通肇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。
案件介绍
2019年12月8日上午,杨驾驶公司配备了一辆轻型仓库格栅卡车送货。当他以每小时70公里左右的速度在瓯海大道快车道上行驶时,一辆小型普通公交车因为汽车尾部的烟雾而停在前方约100米处的同一车道上,有几个人下车站在一边。在关键时刻,杨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提前减速或避开,然后与公交车司机和4名乘客相撞,导致公交车司机谢和3名乘客死亡,一名乘客受轻伤,两辆车受损。
在法庭上,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及时减速或避免时,杨遗憾地说:我以为前面的车在开车,然后灰尘吹进我的右眼,我低下头,用右手擦了擦眼睛,然后我……当他发现前面的公共汽车停在快车道上时,两辆车太近了,没有采取措施,碰撞。
经交警认定,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公交车司机谢驾驶的公交车载有8人,实际载有9人,超载,直接停在快车道上检查车辆状况,无双跳灯上有4人一起下来,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裁决结果
公诉机关指控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4人死亡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案发后,杨立即拨打110报警,在事故现场等待警方处理,自首;杨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,履行赔偿140多万元,部分受害人家属了解杨。
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三年。
律师解释
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、重大交通事故、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。根据司法解释,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,同等责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